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如何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如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陈劲。
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经济时报: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陈劲:科技创新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我国的高铁装备、家电、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已经取得较高的国际竞争优势,成为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全球标杆。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人形机器人等领域科技创新日新月异,正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也在快速形成。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科技创新的引领性提出了更高、更体系化的要求。一是要求科技创新更加注重原始性、颠覆性创新,以实现“从0到1”的突破和新轨道的技术革命,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前沿的技术储备和引领支撑。二是明确科技创新新任务,即不断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发展,建成现代化产业体系。三是充分依托新型生产关系,特别是探索新型举国体制,有效整合政府、市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用户等多方资源,形成高效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开展有组织的科技创新工作。四是要求科技创新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尽快占据战略制高点,通过在诸多前沿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引领能力。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面临四个方面的障碍
中国经济时报:在您看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陈劲: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不断加快,但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
一是科技成果供给与产业需求脱节。一方面,整体上,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和高质量供给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对关键核心技术的迫切需求,尤其在“卡脖子”技术领域。另一方面,创新链与产业链未能充分融合,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导致许多科研成果因缺乏市场导向和产业适配性而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不足。企业在科技项目立项、资源分配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的决策中参与度较低,许多科技计划任务设置以学术为导向,围绕企业需求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凝练机制尚不完善。实践表明,有明确应用前景的重大科技专项往往需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才能真正实现成果的快速转化和产业化。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制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由于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归属与管理机制复杂,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界定有待明晰,导致其在转化过程中责任与收益不匹配,难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现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多关注科技成果的供给端,加之企业在转化过程中往往面临高风险和高成本,而风险补偿机制相对欠缺,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足。概念验证、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基地等公共科技平台建设滞后,大量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新闭环。现有科技金融体系对创新前端覆盖不够,耐心资本的供给不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使得科技金融未能充分满足成果转化过程中投早、投小、投长期的需求。
四是企业创新人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一方面,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资源、学术氛围和职称评定上更具优势,对高水平科技人才的吸引力远远强于企业,使得企业人才匮乏。另一方面,由于考核体系存在较大差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人才流动的“双开门”机制尚不畅通,尤其是具备产业经验的人才难以进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制约了科技界与产业界的有效交流。此外,高校、科研院所“破五唯”落实有待强化,“内卷式”竞争与产业发展需求将会渐行渐远。
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中国经济时报: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您对未来加快科技创新有哪些建议?
陈劲:未来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深化科技成果供给侧改革,提升原创性和市场化导向。强化基础研究的前沿性与应用研究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通过构建战略导向、需求导向型的科技创新机制,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设立产业需求清单与技术攻关目标,优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设置方式,确保科技创新方向与产业现实需求紧密对接。同时,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估机制,加强对高价值专利和应用场景的关注,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形成高质量的科技供给体系。
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协同创新生态。通过政策引导,提升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明确企业牵头的责任与权利,充分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作用,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与中小企业形成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在未来产业和高端技术领域的持续布局。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门槛,激发企业在创新链中的活力。
三是破除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创新链条支撑体系。产权明晰是资源有效利用的前提条件,未来应从根本上解决成果转化中的责权利问题,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明确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同时,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善概念验证、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基地等公共科技平台建设,形成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完整创新链条。加大科技金融对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推动耐心资本和科技保险的发展,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资金能够精准覆盖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高风险阶段,为创新闭环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畅通多向人才流动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科技界与产业界人才流动的“双开门”机制,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创业,完善保障机制使得具备产业经验的工程师和科研人员能够在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定及科研工作中享受公平待遇。进一步推动“破五唯”改革,优化考核体系,治理“内卷式”竞争,强化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培养出既懂科学研究又精通产业实践的复合型人才,为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供智力支撑。
五是优化科技政策体系,构建市场化导向的创新生态。以战略需求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场景驱动的创新模式,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发展。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推动建立高水平的共性研发机构,有效促进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应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协调,理顺科技、产业、金融等多领域政策,减少政策执行中的矛盾与冲突,确保科技创新政策能够精准落地,为推动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保障。
编辑:李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