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 田轩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发展,但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导致商自然人在企业经营失败时,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陷入困境,这不仅抑制了创业积极性,也与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因此,推进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对于保护创新创业和企业家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启动个人破产法立法程序。明确立法目标,以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商自然人为核心,为其提供债务豁免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立法应明确适用主体范围,限定为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商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同时,建立合理的免责制度,明确免责条件和范围,优化破产程序,设立简化版程序,降低申请门槛,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二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应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整合信用数据,建立信用评级和修复机制。优化财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系统,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设立破产辅导与援助机制,为商自然人提供专业的破产咨询和辅导服务,确保其能够顺利进入破产程序。
三是建议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个人破产改革。修订《贷款通则》及相关规定,允许金融机构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对个人贷款进行减免或豁免,建立免责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协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
(清华新闻网3月6日电)
记者:刘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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